河北秦皇岛 房产纠纷问题

当初老人在世时租着国家的房子住,后来国家不让租了,得买下来,老人有一儿三女,其中一儿两女都不愿出钱买这个房子,最后二女儿出于孝顺,买下了这个房子,当时二女儿和二女婿的工龄可以抵钱,就这样,通过大家的协商,二女儿和二女婿就用工龄抵钱,又另外加了2万块钱就把房子买了,房本是二女儿名字,两万元的发票也是二女儿名字。买下之后一直由老人自己居住,居住期间房子内有任何损坏的物件,都是二女儿一人承担,即便是三个女儿平摊的时候,二女儿也是出大头。老人不能自理之后,女儿们轮流照顾,现在老人去世了,一儿两女要求二女儿要么把房子卖了大家分钱?要么让二女儿自己出钱分给他们三个?请问一儿两女有权利争这个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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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热心网友

    产权归属房产证登记人,如没其它协议的,其它人无法争取。 无权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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