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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一下遗嘱继承和房屋更名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里有一个平房马上要动迁了 我是辽宁抚顺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遗嘱继承和房屋更名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里有一个平房马上要动迁了,这个房子是我爷在世时手写的遗嘱,说房子归我爸。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有一个集体房产证。当时就没法更名。这个房子是我爷单位给的,一直都是我家人在那里住大房子,我爷一天旁边建的一个违章的小房子。立遗嘱说都归我爸。现在马上动迁了,动迁办看到单位提供的登记是我爷名字,不给我家钱,得我爸更成他的名字才行,说我爷爷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益,需要我爷爷的所有子女到公证处公证,集体签证同意更成我爸名字才行。 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吗?遗嘱没有法律效益?不能直接更名吗?其他子女还有权分这个房子和违章房子动迁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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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3 热心网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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