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问题
威住[2015]23号文件中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年内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同时规定2017年1月之后采用逐月冲抵方式还款,停止一次性提取方式。请问如果2017年1月之后买房,申请公积金后是否还能一次性提取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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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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