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二手房后离婚,能否办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本人与前夫在婚内(今年初)购买了二手房(支付了首付),已经办理好房产过户手续,但现离婚,该房产(连同购买该房产时产生的债务)归我并已析产,现在我能否办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提交材料到放款需要多长时间?(本人所在单位及个人缴纳有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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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先确认您所在的单位是否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他条件您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gxqzgjjfzx.comindex.aspx)“服务专区”之“资料下载”中“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了解相关详细内容。 3.建议您向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