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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 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

遗嘱 我,王明(男,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住辽阳县刘二堡镇中心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我是坐落在辽阳县刘二堡镇中心村楼房二间113平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在我百年之后遗留给我的大女儿王玉芹所有。 本遗嘱委托赵所江(现住辽阳县首山镇前进委)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有我收执,一份交赵所江收执,一份由辽阳县公证处收执。 立遗嘱人:王明  见证人:王丽 代书人:马长德 请问遗嘱执行人根本不知道遗嘱这个事情,,而且辽阳县人民法院由询问笔录,赵所江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还有王丽和马长德都是辽阳县辽阳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还有这三份遗嘱见证人 王丽的签名还都不一样,,,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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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热心网友

    遗嘱内容是王明所写,有签名有日期的,为自书遗嘱。 一般的,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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