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 父母以买卖形式过户给我的房产纠纷,现在父母已过世
父母2010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我,口头说不要我支付任何房款,所以当时未支付房款,(本来当时要办理赠予的,因为涉及个税才办理的买卖)现在其他两子女要将我未支付的房款做为遗产来处理,有法律依据吗?另:如果法院真的要判定未支付的房款为遗产,我也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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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可能已过 诉讼时效可能已过,可以委托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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