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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请帮助解答,谢谢! 我是河北沧州

本人兄弟二人,我排行老二,89年出生,父母健在,父亲属非农业,母亲属农业,由于当年父母原因,我哥哥出生即将户口落户到母亲名下,至今跟随母亲为农业,出生之时村集体分耕地,分于哥哥一地块(具体面积不详),6年后我即出生,当时正值国家集体分配耕地,我本应可以分配到一地块,但由于父母未能及时给予我办理户口登记,致使我8岁那年才将户口落到母亲名下(至今为农业),2013年村里将一集体自留地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给予补偿方法是按照村里当年分到地的人数,每人可得到50平米商品楼房(或等值兑换现金12万元),我们家按此分配方法,可分得2份(母亲一块、哥哥一块),至今我家未分家单过,属集体生活,但此补偿落实后,家庭成员一致认为此补偿与我无关,未给予我任何补偿款及商品楼房面积。我想咨询,我有没有权利享受此补偿(补偿款及商品楼房),如果有,我应该享受百分之几的赔偿额度。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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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然 热心网友

    据你所述,根据开发商的补偿方法你不享有商品楼房或者等值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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