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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东佛山 有遗赠扶养协议,当地房管处不给办理过户,合理吗?

我父亲与他大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书4个公证人其中一个代笔,再由遗赠人与4个公证人共同签名按手印。老人有6个女儿,已出嫁,老人没有立遗嘱。只有与我父亲签订贵赠协议。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按理说: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但当地房管所为什么还提出要求老人的6个女儿到公证处做公证,我拿到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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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 热心网友

    有效力,也需要办一定的手续,手续可以是去公证处或法院办理。 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联系房管局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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