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 房屋纠纷

有这样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庭成员之前有我父亲,和我奶奶,还有我!我们3个人一起居住,我父亲和我母亲都是(聋哑人)在我很早以前他们就离异了,我奶奶名下有1套两居室住宅,和一套非住宅的36平米门市,在94年的时候,我父亲再次的结婚,并在95年时生有一子,也就是我的弟弟,在97年的时候,我奶奶去世了,并把所有的财产留给了我!并立有书面遗嘱(但是没有公正)那个时候我才10岁!也不懂事!~我父亲把我奶奶名下的房产都转到了他的名下~!在97年之后过去大概能有8年左右,门市在2004年我父亲变更到我的名下。同时我父亲和我继母他们也离婚了,并且我同父异母的弟弟抚养权归我继母所有~!离婚时我继母(简称女方)要求分割住宅一半,门市一套,抚养费500元,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是,2居室住宅男方和女方同时居住并各自拥有一半,抚养费150元。门市在2004年我父亲变更到我的名下,法院驳回了女方要求的门市一套的请求,之后在2008年,我们家的位置面临拆迁,我们家和开放商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我父亲名下的住宅,继续房屋补偿,而我名下的门市换成了2套住宅,在2013年5月份,我父亲去世了,到2013年底的时候就可以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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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热心网友

    就近面询研究具体问题, 以免误事 无权分你的门市补偿。 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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