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买房的购房合同是用我爱人(任)的名字,他是北京户口,也缴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我(刘)是一名教师,也缴住房公积金.买房交款方式是分期付款,首交70%,
交房时再交30%.我们这种情况能用我(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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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主必须是同一个人,因此用你爱人名字购房不能用你的公积金贷款。详情请电话咨询业务信贷科:304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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