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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我是被告,我房子是建于1982年,房龄至今已经29年,从1994年6月至2011年5月出租给原告经营五金、杂货.

我是被告,我房子是建于1982年,房龄至今已经29年,从1994年6月至2011年5月出租给原告经营五金、杂货商品。2011年5月13日下黄色预警大暴雨,于2011年5月14日凌晨3点左右,突然倒塌将原告委派其已经89岁父亲在店看守掩埋致死,死者年老而且严重耳背,据邻居说13日晚约11点左右听到倒塌前房屋内有不断掉东西奇怪声音,现原告要求我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丧葬费15921元(2653.5元*6个月),死亡赔偿金85320元(17064元*5年)精神投寄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31241元。我觉得这是责任不全部是我,第一这次悲剧是地质灾害,第二原告将行动能力不能正常自理的父亲委派留守在店铺,如果是正常人肯定能察觉危险逃离。就不会有死亡的结局。我急想咨询就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多少,请帮帮我!谢谢!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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