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3月把第一次福州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5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签了购房合同,10月份公积金第二次放贷,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购房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是以什么时间为准?是以购房合同还是以发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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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在2016年3月结清贷款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那么你需间隔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提取。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详细申报资料你可登陆福州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公积金官方网站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个人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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