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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19新政后温州公积金提取问题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销户提取、困难职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职工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月缴存额。看到10.19新政要求“提取公积金要延后12个月”。我的情况是在外地买了房子,每年都要提取一次公积金来偿还贷款,已经连续提取好几年了,不知道10.19新政实施后,对于我这种情况的提取是否也要延后12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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