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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 房屋继承咨询

本人父亲年幼早逝 母亲遂改嫁 父亲在世时 爷爷写了分家书 5间房子兄弟两一人两间半(只是书面,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因为年幼,跟母亲生活,未尽到赡养爷爷奶奶的职责。先如今,爷爷奶奶想把我的两间半房子给我姑妈(父亲的姐姐),还非要我签字,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请问为什么一定要我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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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原则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他人未经你夫妻继承人的同意不可以的。 所以只要你坚持不签字,就可以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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