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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 赡养老人,房屋继承

我家兄弟四个,都已成家单过,有六间部分用山林征收款盖得房子,当时山林征收款约六份之一给我大哥另外独自盖了房子(06年)。这六间房子产权归我父亲,现父亲已经去世(08年),母亲生病需要照顾。我们兄弟想把其中三间过户给照顾母亲的老三家的儿子,我所有侄子,侄女都未婚。但大哥不同意签字。(现在老三,老四各住三间)     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母亲立遗嘱形式把三间房子过户給老三儿子,或其它不用我大哥同意,而其他三个兄弟同意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我侄子。对于这六间房子,我母亲有多少支配权,我大哥可以分配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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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母亲可支配百分之六十三。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需要确定你父亲的共同财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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