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 遗产继承

我们兄妹三人,房屋产权证写的我妈妈的名字,18年前在当时分家时,口头协议是妈妈归我养老送终,爸爸归哥哥养老送终,妹妹已经出嫁10年,当时房屋作价是3万,我当时出了1.5万给哥哥买房,当时哥哥花3万买了一个商品房,妈妈在1989年病故,是我给妈妈治疗和养老送终,爸爸也并没有和哥哥在一起,也是和我在一起,现在房屋升值,哥哥和妹妹提出要钱合理吗?而且爸爸于2010年再婚(合法),如果爸爸去世的话遗产怎么分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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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无遗嘱按照继承分配 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只能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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