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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西太原 遗产继承问题

有这样一位老人,正厅级离休干部93岁,在其原配妻子所生的大女次子小女三个子女都已成家另过的情况下,1982年与一一生无生育,过去是农村户口的妇女结合重组家庭.该在世的最后一个月实领工资在8000余元.目前了解到其基本工资为3024元.抚恤金与丧葬费可领6000余元.过去在2007年因为老人怀疑妻子将20万左右的存款转移到河南其弟弟妹妹那儿而责问其,据老人讲其默认说钱已经没有了,让他们到新马泰旅游花了.此事是因有子女提醒老人而发现的.被妻子发觉后利用过去生活琐事调唆老人与个别子女不和,导致家门也进不去了.只有老人在住院治病时陪侍才能相见.老人后来亲自掌管工资,后又与小女签约让其管理.老人在去世前多次向老干部处写信 或者在支部党员会上讲到其被家庭问题困扰索款无门的悲惨晚年生活心境,并多次表示要追究妻子的法律责任.有其书信可鉴.老人在医院因心肺功能衰竭住院六天后于2013年7月21日去世,子女为了让老人走的平静未与继母谈及遗产继承问题,并商定继母毕竟照顾了父亲30年了,仍按父亲生前规定的1000元的标准从父亲的遗款中供养其到老.在老人出殡之后,老太太从河南来的侄儿外甥女提出让三子女供养继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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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建议求助当地居委会协调或者法律援助中心 到当地司法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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