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疆乌鲁木齐 房屋遗产纠纷

当事人父母逝世,老人生前拥有购买一套单位福利分房的合法权益,他们共育有四个孩子,其中两人擅自将购房权益转移到他人名下,拟定了购房协议书,协议书上只有这两人签了字按了手印和购房者签了字,并未到公证处公正,也没有过户,更没有房产证,只是向房产公司交了房款。请问,这份购房协议书合法吗?有效力吗?我们另外两位子女是持反对意见的,没有签字按手印,如果我们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我们该如何为自己辩护,从购房者手中夺回这套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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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效,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有权收回房产,由签字卖房的继承人对买家承担责任 建议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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