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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北武汉 遗产分割

爷爷于98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奶奶于2012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共有7子女,2男5女,先其中第4女将爷爷奶奶留下的19枚奖章私下扣留不予分配,其中小儿子将留下的房产出租,租金据为己有不予分配,在奶奶去世时留下了一大笔钱,小儿子当时据为己有,以此笔钱为要挟,要求财产分八分(自己的儿子也要分一分),逼大家签字同意,迫于无奈大家都签了字,现在要将房产出售,小儿子将当时大家的签字协议拿出,要求他占此次房屋买卖价格的四分之一,请问这份协议在此情况下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该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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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小儿子和其他一样享有八分之一,不应当享有四分之一。小儿子的儿子不属于分割遗产的范围,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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