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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买方拿到评估报告和测绘报告去地税交税时,由于卖方没有原购房发票,地税工作人员说要多交二、三万税.

买方拿到评估报告和测绘报告去地税交税时,由于卖方没有原购房发票,地税工作人员说要多交二、三万税,卖方拒交,卖方说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承担房屋过户税费。买方认为卖方没有原购房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卖方承担,这部分税费不属于买方承担的部分,卖方拒交终止了交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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