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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我是二婚。2009年结婚。爱人有一女儿。爱人于2014年2月去世

我是二婚。2009年结婚。爱人有一女儿。爱人于2014年2月去世。我因心情不好去外地亲属家居住。在这期间。我爱人的女儿女婿。趁我不在家。把屋内的值钱物品都拿走了。房子也给租出去了。我回来之后无家可归。在亲属家暂住。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因报销热费。购房协议写我爱人的名。三联单房产。请问。按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婚后的财产我能继承的。拿走的贵重物品我能否要回?我现在能回去居住我的房子吗?请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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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彤 经纪人

    可以追回一部分,毕竟是共同所有,去世以后按第一继承人,夫妻,父母,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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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帅 经纪人

    可以的 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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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玉梅 经纪人

    依照法律起诉争取权益但是他的女儿好象也得争去一半的财产你得请律师打这门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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