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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西南宁 房屋析产协议必须所有人签名才有效吗?是否有别的方式解决?

,以下是我的问题:     龚某在世,其丈夫1964年去世。他们育四子一女,女未婚,其他已婚。原有1套旧宅约72平米,已经拆迁,老大老二在第1次拆迁后自补差额各分得一套50平米二居室,2006年再次拆迁,2人均要补偿款(可以要房)各自另外找房住,并得一拆迁指标(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老大老二各补二万给老三,同时拆迁指标给老三使用,老三利用这个指标购得一套三居室经济适用房。老四、老五在第1套房产没有分得任何东西。     龚某及子女原是农村户口,国家征收土地后,农转非。集体企业领导经过大会讨论把一片集体土地,划分每户50平米宅地建房。老四、老五、母亲三人出资建了三层,九几年建房时已通知老大老二老三是否回来建房,老大老三均放弃,老二回来建。2006年第2次拆迁后,老四和老五、龚某、老二均住回这栋后建的楼房。     第2次拆迁时兄弟姐妹几人开会讨论一致同意按这样分配:第一层属龚某,龚某去世后第一层老三和老五各拥有一半产权,第二层是老四的,第三层老五的,第四层及以上是老二的。     当时开会没让媳妇参加,现我想用协议来规范,老三媳妇不干了。老三媳妇认为8年前给的4万5和拆迁指标(其中5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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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热心网友

    这关键是看“她”有没有协议上面的财产权,如果没有,无须她签字,如果她有财产权,财产权分割协议未经财产权人的一致同意没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要分割财产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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