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21日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也交了20%首付,我是第二次用南平公积金贷款,第一次已结清了1年.我想问一下,我的贷款会受到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有关事项"(即
“凡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能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么?请问是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吗?如果是的话,那选公积金贷款,那每年就不能提公积金还款吗?如不能,那第二次贷款将还完,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将尾款还清吗?请问该情况首付要多少?利率有变化吗?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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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已办理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每年可以提取还贷,但提取额必须足以偿还一年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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