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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辽宁本溪 夫妻离婚离婚时,儿子四岁,归男方。一直在奶奶家抚养。高中毕业离开家踏入社会打工

夫妻离婚离婚时,儿子四岁,归男方。一直在奶奶家抚养。高中毕业离开家踏入社会打工。25岁的时候突然得脑血栓,身无分文。又由父亲接回。此后用儿子的名字贷款买房。到现在已经两年多,所有已付房款和儿子的生活费及药费都由孩子父亲负担。孩子母亲在孩子踏入社会时和孩子联系过,直至孩子脑血栓前,就再也找不到人,失联了。如今儿子的病情恶化,情绪也不稳定。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儿子去世,以他名字买的房,其母亲有继承权么?是不是只有其父亲是合法继承人?如果在其还未去世前做房屋买卖,过户到父亲名下,是不是比继承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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