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买房风险 > 家住四川 婚前财产交给丈夫交房款首付,丈夫为享受房贷优惠哄骗假离婚,离婚协议无财产分割,而所买新房为丈夫之名,

家住四川 婚前财产交给丈夫交房款首付,丈夫为享受房贷优惠哄骗假离婚,离婚协议无财产分割,而所买新房为丈夫之名,

我与冯某于2000年认识,2004年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房产,2003年我们单位集资建房,按医院集资条件我得以购房,2006年冯某出资45000元左右(为他的卖房所得的一部分,房子一共卖了16.5万元,其中有5万元投资我哥的合伙生意,我哥为保障他的利益便以借条形式给他拿着,还有3万元是他自作主张购买了股票,还剩下的房款他为他女儿上大学备用)装修了新房并入住,而且我们分工购置了家电、沙发、厨卫用具、灯具、窗帘等用品,我们因是再婚,所以不成文约定AA制,对于他的卖房所得都是他本人自由支配。平静的生活直到2009年7月,我母亲查出胰头癌,对我来说无疑当头一棒!那时的精力几乎被工作(创卫整理资料)和母亲的治病所占据,倍感身心疲惫,这时的冯某却在整天逼我卖掉我们认识前我的房产,要在市里购房,那时我母亲正要做手术,我的心已被他吵得好烦乱。为了满足他的愿望,我终于答应买房并由他一手抄办,并分两次将首付款14万打入了他的帐户(首付款为14万8千多),2010年春节后我们共同到售房部交了首付款,没想到去银行办按揭贷款时查出我曾有房贷记录,所以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我的房贷记录是我们单位为了买地集资建房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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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5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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