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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房东收房,却不认装修费!

我现在在租一家门面做生意,于12月6日交房租,今天(2010年10月8日)房东来说,他准备收房子回去,联同他的住房和车库一起转租给别人,但是不给我认装修费!!!我是去年6月24日从张三手里转的该门面,然而,张三又是转的李四的门面,现在转门面,都会加上装修费和转让费的。张三和我接手后都没有对门面进行装修,所以门面是李四装修的。只不过在我们转门面的时候都算在了里面。房租是每年的12月6日交,去年12月6日去交房租的时候,我没有和房东签合同,只是房东给我写了一份收据。我现在手里有一份李四和房东签的合同,合同是签的5年,从2006年12月6日算起,5年也就是到2011年12月6日才到期!!!还有就是,分别有李四和张三的转让协议,也有张三和我的转让协议。对于这种情况,我手里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我可不可以用这张合同来保护自己?或者说,这张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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