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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 我是四川眉山

一、基本情况:我爸爸(企业职工、有工资、退休费)、妈妈(务农、无任何收入)。我们有四姊妹(大姐、哥哥(顶贴爸爸上班)、我、妹妹)。1995年分家,四姊妹都已成家。妹妹均已出嫁,哥哥单独一家。爸爸、妈妈和我一家。农村老家房子也和哥哥分开居住(毛草房)。由于农村条件不好。我于1998年在县城购买了一个小居室(房产证是我的)供爸爸、妈妈居住(我全家和爸妈一起吃饭,没住在一起)。2009年爸爸去世(我们两弟兄操办的后事,收礼与支出持平),留下6.8万元现金。后事安排完后当着四姊妹的面,将这笔钱移交跟妈妈保管。四姊妹在场我口头(无书面依据)咨询大姐、妹妹:我们是否一起承担妈妈今后的赡养。她们两姊妹当面表示不参与。   之后4年我们两弟兄每月各自交妈妈生活费200-500元。住宿由两弟兄分别租房提供(妈妈要一个人生活)。2013年妈妈病重去世,我们两弟兄分别支出医疗费用20000.00元。后事两弟兄操办(收礼与支出持平)。最后清理妈妈存折、现金共计176000.00元。 二、咨询事项:前提:我们两弟兄意见统一,不存在纠纷。 1、大姐、妹妹提出参与分配这笔钱,是否合理? 2、爸妈遗产是否等于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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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遗产17600,有遗嘱的1万给老人。 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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