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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铺产权纠纷打官司问题 本人是广东惠州

各位大 :本人于2014年4月与房东签了一份新租赁合同为期三年做水果超市,2017年到期。(本人在2005年3月以来一直租赁该商铺做维修生意)。开业第二天,就有新业主说本楼的1楼(我商铺)及二楼,三楼老业主已经买给了新业主(有房产证,交易时间是今年7月),让我们今年9月30号要清场搬走。案情情况和咨询问题如下: 1:和我签约的房东与老业主的委拖人新签合同为期6年(2020年到期),与我新签的合同为期3年(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问题是房东没有老业主的委拖书。请问老业主把房屋卖给新业主,法律上有规定房屋买卖要事先通知利害(利益)关系人吗?并要取得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或同意。如果起诉,是不是我只能起诉与我签合同的房东而新业主到9月30号能强制收商铺? 2;合同上有规定;如果出现产权纠纷,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要赔偿对方年租金的10%及所有损失。请问我如果要起诉:我要有所有的发票还是收据就行?商铺我是刚刚重新装修,装修和设备及人力总计18万左右。 3:在合同里有老业主签名并按手模的条款:同意转租给我本人。(因为老业主在深圳,不知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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