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12月27号以租房名义提取的长春公积金,17年1月2号,我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6个月内单位有断交,补交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请问,还可以申请贷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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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根据你的描述,你暂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建议你在准备申请贷款之前,拨打0431-12329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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