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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舟山 关于财产继承

,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和我大伯早年过世了。我哥哥一家和我们有矛盾和分歧。我奶奶住的房子的产权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我们家里的想法是把房子分成三份,我爸爸我奶奶我哥哥没人三分之一。问题就是在我奶奶的三分之一,我奶奶的意思是以后谁照顾她那三分之一就给谁,但是我觉得这是不是需要公证一下呢?还有一个问题是,在我爷爷在世的时候买了一间车棚,但是没有产权证只有一张买卖人之间的收据,然后我奶奶把这张收据给了我爸爸,并且找到了当时的卖主重新开了收据写了我爸爸的名字,我想以防万一是不是也需要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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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 热心网友

    答:公证与否自愿。 可以,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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