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房产买卖纠纷

3月~4月左右在房产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当时中介介绍说房东不在本地,在外地,房子之前是出租给一个开餐饮的生意人住的,后来做生意的亏了就没住了,大概已经空闲两三个月。房屋内门窗完好,客厅厨房吊顶完好,无家俱电器。这点我和中介的人一起在场认定的,但无书面文件。 4.29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32万,首付5万,中介费5800,税费及各种手续费由我承担。过户时交钥匙给我。签合同时我就提出合同签了那房子的钥匙就应该全部交由中介保管(房东说另外还有一把钥匙在另一家中介,后面我们这家中介的人说会去换锁芯,我也答应了)。合同上注明过户之日将房屋以现状交付给乙方。签合同的地点是中介所内。违约金是房款总额的20%。 签合同前已付了1万的诚意金,后面在去银行办理按揭审批时付了另外4万,一共5万首付款全付清了。 5.16去房监所办理过户手续,付清了中介费5800元。也拿到了钥匙。房东也承诺之前的物管费、水电气费等他会去和物管那边结。从过户之日起后面的费由我承担。 当我拿钥匙去打开门时,屋内出现一女的,说是来看房子的,我正问她哪来的钥匙,她说物管的人带她来的,随后就走了,另外屋内原本无人居住的,现在却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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