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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房子合同纠纷

我销售一套房子,签订合同日期为17年5月4日,合同约定一个月内到银行签订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下来之后7个工作日打首付款到账户,签订合同之后,买方说一次性付款。不贷款了,时间快到了,我 看中介和买方都没有联系我,所以提醒对方时间问题,后来约定于2017年6月7日到房产局过户。因为开始我们不知道要户口本,所以没有准备,7号没有去,马上当天我们,快递到了,约对方8号去过户,对方说有事情没有时间,所以8号没有去,后来约好12号去过户,当时都去了,后来由于首付款是签字前支付还是之后支付,意见不和,加上抵押之后需要2个工作日才可以过户, 关于首付款问题我开始就表达了需要签字前支付,这种情况属于对方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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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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