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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合同、房产、买卖

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是熟人,先期交了定金拿了房子,装修已结束,合同也签了,尾款一直没有给,房产证也没有去拿,现在准备交尾款,但是对方提出交尾款的时候,比方说10万元,但是发票上只写6万,实际我只要给9万5就可以了,因为是熟人,没有拒绝,当然还没有交,现在不放心,担心后期会不会有法律上的风险,如果非得这么做,可不可以再要求对方开个收据,上面写我实际交的金额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其他的什么办法,我不懂具体的法律风险,所以想咨询一下 ,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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