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房产继承分配问题
我父亲和母亲在1998年以我母亲的名义做了一套房子,建房许可证上面是我母亲的名字,但是在1999年的时候房产证还没有办的情况下我母亲去世了,后来房产证上面登记的我父亲名字。房屋具体有一套107平米住房,一间35左右平米门面以及一个80平米的地下室。我还有个姐姐在2010年出嫁,当时口头约定15万嫁妆,房子她放弃继承。2012年的时候,我父亲因为做生意亏本,工厂欠了工人工资三十多万,以及一些其他向私人的借款估计有五十万,总计有八十万左右的欠款无法偿还。现在门面已经卖掉了9.8万,父亲拿去4万,我拿了5.8万,地下室也被抵给了其中一个债主。我的问题是如果有别的债主来要债,剩下的房子是怎么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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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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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这个房子需要你做三步,第一步公证处出具委托证明,第二步去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三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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