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利用镇江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名字我一人,房子同时还有商贷。今年已经结婚,
我想问几个问题:1、如果我把商贷结清,仅有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想要添加妻子姓名是否可以?可以的话如何操作?2、我同时想把妻子的公积金拉进来一起还贷,是否可以?可以的话有什么具体条件?3、在公积金公积金官方网站看到本科毕业生一开始交公积金就可以符合贷款条件,假如可以把我妻子公积金拉进来共同还贷的话,那么我妻子(本科)现在已经缴纳了4个月公积金,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共同还款的事宜?4、现在央行政策,认贷不认房,如果结清公积金贷款,再买改善型住房是否算首贷?假如没有商贷只有公积金贷款,那么第二套住房利用商贷,是否就不算商贷的首套了呀?5、现在有公积金异地相互承认的政策,说外地缴存的月份可以和当地的月份数相累加,以便符合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镇江是否可以这样的呀? 麻烦有空回答一下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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