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农村房屋及土地,子女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继承
父母在农村有祖传房产四间及附属土地(144平米),1997年的农村集体办理土地证,父亲同意以最小弟弟的名义登记,土地证登记表中有父亲、母亲和最小弟弟一家三口等五人。当时另两个兄弟均在外工作,不知此情,土地登记文件中既没有分家协议、析产书,也没有其它两个兄弟的签字。现父亲已过世,母亲健在。但老房子在2010年的时候已被小弟拆掉重新建房。现兄弟起纠纷,老大变更为户口城镇户口,请问老大对该祖传房产及土地是否有继承权,是否可以走诉讼途径,胜诉的把握有几成,请教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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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意义不大。不要伤及兄弟感情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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