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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卖方因房价上涨不卖了,若打官司是否合算

你好!我今年3月23与人签了一套60.5万的小户型二手房。按约定4月10号前交了3万定金到中介公司。期后我办了37万的贷款审批,同时开户冻结了21万元的购房款在银行,约定过户后给卖方。4月19日银行通知贷款审批通过了。20号我和卖方、中介一起到行政大厅办理过户相关事宜,但20号办到下午下班,只办好了审查和电子签,没办成缴税,也就没完成过户,21号我要去外地出差(我有给他说了必须去出差,并把会议通知给他看了,等我回来再接着办手续,当时他没明确不同意)。等28号出差回来我约卖方去办过户,他却说不卖了。现在卖方说最近房价涨了10万,所以他要违约,只按合同违约赔我3万块(不含我本来交的3万),说我不同意就去起诉他。我现在不知怎么办?若打官司请 费、诉讼费等除掉,我担心费心费力可能也没合算。我最想问如果我起诉是否一定能得到房子,是否可能法院强制执行他必须卖房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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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去直接起诉要求过户与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诉讼,要求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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