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小产权房交易问题。
本地区小产权房,已成交4个月,写有协议书.当初交易时,因不明白什么是小产权房,所以卖方没有讲明是否能过户。现在购房方以不能过户为理由,向卖房方要求退还2万元钱或取消交易。而卖房方提出可以进行司法公正,买房方不同意。请问购房方的行为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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