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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四川成都

30年前农改房, 平方是按照 人头给的。 但是根据老人意思,以及和其他姐妹的交易(打了白条,上面写明了转让他们那一部分), 国土证和房产证当初登记的时候直接就是我父亲名字了。 如果在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其他子女还能 要求 撤销当初的产权认定么? 他们认为里面还有父母的份额,应该进行遗产分割。 另外,是否可以带老人去公证, 证明他们把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我父亲? (实际上他们名下没有房产证和国土证)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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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8 热心网友

    你好!对于父母的财产父母是有权处分的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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