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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南湘潭 关于住房拆迁款

我原有一套房屋,分为南北头,北头是我父亲为户主(已过世),我是他独生子,南头是姑姑为户主,2000年因读书缺学费将北头4间房共计80余平米卖于姑姑,有协议一式两份(自己这一份已遗失),房屋未过户,另外实际面积为101.4平米,合计有5间,合同上写明卖掉4间,也就是还有1间房,大约10来个平米并未在卖房协议中列明。现在房屋拆迁,请问我们能否仍作为户主向拆迁办要求北头这边的人头费,并要求剩余1间房的拆迁款,其余卖房协议中已经列明的部分房屋拆迁款仍给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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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可以按照签订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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