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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

我俩是9月18日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协议上没有表示离婚后房产归我,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无争议”,只是口头上协议的,离婚后房子归我,现在对方不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是婚后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的名字)。 我俩9月17日还签了一份没有公正的离婚协议,协议上明确表示:离婚后房子归我,对方6个月内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我俩9月17日签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如果,6个月以后我起诉她的话,凭借这份协议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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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可以起诉处理。 18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和17号那份不是同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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