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扬州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女方想利用公积金再买一套改善性住房,为何不可以用公积金?请问此依据是什么?有具体的法规条例或者规章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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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不予贷款。夫妻双方有一方有住房贷款未结清者,另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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