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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的 我和老婆是2009年1月份登记结婚的,我们是两地分居,结婚前,给她家拿了1.6万彩礼,她家什么都没有添

我和老婆是2009年1月份登记结婚的,我们是两地分居,结婚前,给她家拿了1.6万彩礼,她家什么都没有添置,婚后我们共同偿还了1.5万元的债务;房子是我与2005年购置的,房子的贷款一直在我的工资折上扣;现我们要离婚,她把我们婚后买的冰箱、洗衣机和其他小电器都拿走了,还要我给她1万元,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该给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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