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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06年7月13日尹某将他在湖南一个县城的单位房改房第4楼的房子(夫妻同一单位,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6年7月13日尹某将他在湖南一个县城的单位房改房第4楼的房子(夫妻同一单位,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给了同事周某,当时周某跟尹某以及妻子丁某签了一个卖房契约,契约是丁某拟好的,当时尹某和丁某都签了字,尹某因手有点抖,签名时“尹”字有点抖。周某当时虽房款已付清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他自己本来住6楼,他想用尹某的房子跟住6楼的同事陈某交换,这样他就可以将6楼的两套房子打通居住。2006年8月21日,周某就跟陈某签订了一个换房协议,陈某也补了2万差价给周某,周某当时就将新换的房产过了户,而陈某虽搬进去住了,但因各种原因未过户,主要原因是尹某和丁某不在当地而在珠海居住。此事一拖就是5年,中途丁某曾匆匆回过湖南几次,但她都不搭理陈某和周某,说周某骗她写的卖房协议。2011年陈某特意赶到珠海找到尹某和丁某,想就此事达成房产过户协议,并同意再补偿丁某1万元,想拿到尹某的委托书先在珠海办好公证再回湖南办理过户手续。丁某同意,但因尹某脑血压中风,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公证处不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公证处提出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此房只能等尹某死亡之后再由其妻子丁某办理过户手续;第二个是现在由丁某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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