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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死亡,有自书遗嘱,如何办理继承 我是广东潮州

我奶奶今年去世,她有3子3女。小儿子和小女儿早年去世,都无儿女。大儿子前年去世,有一子一女。大女儿和二女儿及二儿子都在世。我爸爸是二儿子。奶奶生前最后这不到一年的时间是在我家度过的,之前几个子女及大儿子的妻子儿女都商量过,谁照顾她终老谁就得奶奶的房子,经过协商最后接到我家,奶奶也亲手写了遗书。现在她去世了,这个继承要如何办理?她的户口本只有她一人,但我父亲已经在公安局办理好关系证明了,就不知道如何进行下去。有自书遗嘱了还需要其他子女和继承人的公正才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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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热心网友

    虽有遗嘱,仍要办理继承。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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