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付款的立有遗嘱的动迁房老人去世后应怎样继承 我是吉林吉林
个人付款的立有遗嘱的动迁房老人去世后应怎样继承 1. 2000年我出钱将我母亲承租的单位公房通过房改购买为产权房。房产证写的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房屋一直由我母亲居住 2. 2005年母亲立公正遗嘱,将我母亲这套30平的唯一房产在她去世后由我一个人继承,我姐和我弟弟没有继承权 3. 2007年10月原有我为母亲买的30平房屋拆迁 4. 2008年2月25日母亲去世 5. 2008年11月获得54平回迁新房。(扩大面积款全部由我支付) 问题: 现我要将这套54平回迁新房过户到我名下,但房产局和公证处说需要我姐姐和我弟弟到场并签字同意才能过户到我名下。但我姐姐和我弟弟不同意我一个人继承,均说要分得54平的三分之一份额或者新房多出的24平的三分之一份额。 请问这套回迁的54平房屋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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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继承的角度来看,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其次是直系亲属的父母或子女,再其次兄弟姐妹,大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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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动迁房产权继承问题-深圳
答: 没有,但是父母可以把自己的名字迁至小女儿和大女儿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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