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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的 2006年我们村21户居民统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面四至标注明确,我的北邻是父亲(我和父母住在同

2006年我们村21户居民统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面四至标注明确,我的北邻是父亲(我和父母住在同一个院子里,虽然没有院墙,但是,当时是双方认可的,我们也就各自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子是父母盖的,我结婚后分给我的是院子的南半部分,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证书标注的地方),南邻是同某,西邻街道(土地证上标为空地),东邻是伙道。现在,我的父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人民政府撤销我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第三人,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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