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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如何办理继承?

母亲离异后再婚已经数年,继父取得与前妻所生孩子的抚养权,此后孩子一直随其奶奶一同居住和生活,母亲并未提供其抚养费用及生活上的照顾,母亲与继父曾签订个人财产协议书,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上个月母亲因病去世,留下遗产,其中包括一处房子,产权人母亲,共有人是本人,另一处房屋产权人是舅舅,共有人为母亲。还有一处在建的拆迁房,舅舅的房产,由于舅舅单身,当时由母亲代为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那一栏写的舅舅的名字,后来母亲要求增加她为共有人,于是拆迁办工作人员在那一栏上加上了母亲的名字(手写的),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母亲成了此拆迁房的共有人?继父已经写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未公证,若本人想要顺利继承这些遗产该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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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携带公证书去房管部门。 先办理继承公证,携带公证书到房管局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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