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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 关于遗产继承

在办理财产继承时居委会外调查出我奶奶也就是房屋的户主在和我爷爷结婚之前还有一段婚姻且有一个女儿,因我奶奶和爷爷已经去世(没有遗嘱),且问我爷爷的弟弟和弟妹都不知道有这个女儿,我的父亲及大爷也不知道,更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这个情况,写公正证明怎么写?如果这个女儿真实存在,这个女儿或是她的家人在遗产继承中会有继承权吗?(我父亲小的时候就没有见过这个姐姐,生活中也没有任何消息,且根本就没有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找她如同大海捞针)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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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存在,那么该女儿有继承权。公证必须得所有继承人到场,否则公证做不了,只能通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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