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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潍坊 离婚房产分割

房屋属婚前男方父母购买,为男方父母名字,婚后男方已买卖的形式过户房子(实际上男方父母没有要钱),过户后房产证为男女双方名字,女方已公积金贷款形式办理贷款,贷款批下后,男方父母把批下来的钱还给男方,后又被女方转走,后来男女双方离婚,女方要分割一半房产,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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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根据产证上的登记来进行分割 不合理,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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